日期:2026/02/15 Frank Chen

〈NATS 幣 × 股合一 IPO / DPO 架構白皮書〉
——文明型數位資產進入主流資本市場的制度化路徑
摘要(Executive Summary)
本白皮書提出一套**全球首創的「幣 × 股合一(Token–Equity Integrated Structure)」**上市架構,用以承載 NATS(National Treasure Coin) 作為 BTC 2.0 × Civilization RWA 2.0 × Digital Gold 2.0 的文明型戰略永續資產。
該架構的核心目的在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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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「文明型數位資產」具備 可監管、可上市、可審計、可世代傳承 的制度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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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整合 鏈上文明共識(Token) 與 鏈下法人人格(Equit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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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接 Toronto / Nasdaq / Hong Kong 等主流資本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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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 慈善經濟主義 × 文明效用型資產 的長期治理模型
第一章 第一性原理:為何文明型資產必須「幣 × 股合一」
1.1 單一 Token 架構的結構極限
純 Token 專案面臨四個制度性障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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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承接退休金、主權基金、保險資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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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以建立跨世代治理穩定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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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責任與審計主體不明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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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進入上市監管體系
👉 結論:文明級資產不可只存在於鏈上。
1.2 單一 Equity 架構的文明不足
傳統上市公司雖具法律人格,但存在限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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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服務股東利益最大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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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以承載跨國文明共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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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內建文明價值與治理邏輯
👉 結論:文明級資產亦不可只存在於股權體系。
1.3 幣 × 股合一的第一性必然
| 元件 |
承載功能 |
| Token(NATS) |
文明共識、跨國性、去中心、文明儲備 |
| Equity(上市主體) |
法律人格、監管合規、資本承接、審計治理 |
👉 幣 × 股合一 = 文明資產進入現代制度的最小完備結構
第二章 NATS 幣 × 股合一的總體架構
2.1 架構總覽(概念)
2.2 核心設計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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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ken 不等於證券(功能性文明儲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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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quity 不等於投機標的(文明治理載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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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者透過制度「映射」,而非法律混同
第三章 NATS Token 的制度角色(非證券定位)
3.1 NATS 的四大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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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儲備資產(Civilizational Reserv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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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型 RWA 的價值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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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權與文明共識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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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鎖定的地球級戰略資產
3.2 關鍵制度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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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量固定:100,000,000 NA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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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 永久鎖定於「地球級文明戰略永續資產池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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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承諾分紅、不對應現金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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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為公司股權替代
👉 NATS = 文明功能性資產,而非投資合約
第四章 上市主體(Equity)的法律與經濟定位
4.1 上市公司之角色
上市公司不「擁有文明」,而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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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治理與資產管理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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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S 生態系的制度運營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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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經濟主義的法人人格承載體
4.2 公司營收與價值來源(非幣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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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型 RWA 管理與服務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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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、教育、文明基礎設施之長期專案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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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、顧問、制度輸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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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基金與跨國合作管理費
👉 公司估值來自 治理與服務能力,而非 Token 價格。
第五章 IPO / DPO 路徑設計
5.1 IPO(傳統上市)
適用市場:
優點:
5.2 DPO(直接上市)
適用市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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🇭🇰 Hong K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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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友善 Web3 / ESG 市場
優點:
第六章 監管與合規核心邏輯
6.1 對監管機構的關鍵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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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ken ≠ Equ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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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ken 不承諾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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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投資的是「治理公司」,非幣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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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資產池獨立鎖定、不可挪用
6.2 關鍵合規工具
第七章 慈善經濟主義 × 文明效用型資本模型
7.1 與傳統資本主義之差異
| 傳統上市公司 |
NATS 上市架構 |
| 利潤最大化 |
文明效用最大化 |
| 股東至上 |
跨世代公共利益 |
| 短期 EPS |
長期文明指標 |
7.2 文明效用函數(概念)
max∫Ucivilization(t)dt
其中效用來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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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可居住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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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穩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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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與文化延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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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與治理穩定
第八章 對投資人的最終價值主張
投資 NATS 幣 × 股合一,不是押注價格,
而是參與「文明是否能被長期治理」的制度工程。
第九章 風險揭露(Regulatory & Structura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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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對文明資產理解仍在早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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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長期資本耐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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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合短期交易型投資者
結語(Closing Statement)
這不是一次上市,
而是文明型資產第一次正式進入主流資本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