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2/14 IAE
NATS 文明主權基金
章程(Draft Charter)
——基於文明型企業評估模型(CEEM)之主權級治理架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設立宗旨
本基金以「文明延續與文明剩餘最大化」為最高原則,
依據慈善經濟主義(Charity Economicism)與文明型企業評估模型(CEEM)之理論架構設立。
本基金之核心使命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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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文明儲備資產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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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跨世代文明價值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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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非掠奪型金融結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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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大社會整體消費者剩餘
第二條 基金性質
本基金屬於:
文明型主權資產配置與文明儲備管理機構
其功能不同於傳統主權基金之單純財務報酬導向,而兼具:
第二章 資產架構
第三條 三層資產結構
本基金採三層文明資產架構:
一、文明儲備層(Reserve Lay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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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資產:NATS(AAA 文明母體資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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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:文明價值錨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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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建議:≥ 40%
二、文明運作層(Operational Lay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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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架構:GCEDB 等文明金融基礎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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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:文明價值流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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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建議:30–40%
三、文明擴散層(Application Lay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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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型 RW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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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文化資產上鏈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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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建議:15–25%
第三章 評級制度
第四條 文明評級標準
本基金所有資產必須依據 CEEM 評分體系:
CEEM=AII×RVEI×CSI×SAI
評級分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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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A:文明母體資產(≥ 0.8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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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:文明基礎設施資產(0.70–0.8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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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合格文明資產(0.50–0.7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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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B 以下:限制性配置
第五條 AAA 資產資格條件
NATS 作為 AAA 文明母體資產,需持續符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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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掠奪型訂價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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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使命不偏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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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明治理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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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世代價值穩定性
若 CEEM 指數低於 0.80,
啟動文明風險審查程序。
第四章 治理架構
第六條 文明監督委員會
設立文明監督委員會,職責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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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 CEEM 指標審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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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風險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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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務偏離監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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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級審查建議
委員會成員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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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經濟學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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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治理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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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塊鏈技術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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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與倫理顧問
第七條 風險控制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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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備層與應用層資產隔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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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短期高槓桿投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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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掠奪型高訂價金融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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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透明鏈上記錄
第五章 投資原則
第八條 文明投資優先原則
本基金優先投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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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放大文明剩餘之資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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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公共價值之基礎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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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公平與可持續發展之項目
第九條 禁止條款
本基金不得投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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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掠奪型金融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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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槓桿投機模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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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文明使命衝突之產業
第六章 透明與報告
第十條 文明影響報告
每年發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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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EM 評級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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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剩餘放大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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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世代價值保存報告
第七章 降級與退出機制
第十一條 降級觸發條件
若出現:
立即啟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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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評級重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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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糾正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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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時資產退出
第八章 文明宣言
本基金秉持以下核心信念:
主權資產的真正升級
不在於提高短期報酬率,
而在於提高文明延續率。
NATS 作為文明母體資產,
其角色不僅為投資標的,
而是:
文明型金融體系之基準核心。
結語
本章程草案為制度級文件,
可作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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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主權基金設立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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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O 治理章程基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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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文明金融合作框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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