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2/14   IAE 

 

NATS 文明主權基金

章程(Draft Charter)

——基於文明型企業評估模型(CEEM)之主權級治理架構
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設立宗旨

本基金以「文明延續與文明剩餘最大化」為最高原則,
依據慈善經濟主義(Charity Economicism)與文明型企業評估模型(CEEM)之理論架構設立。

本基金之核心使命為:

  1. 建立文明儲備資產體系

  2. 促進跨世代文明價值保存

  3. 推動非掠奪型金融結構

  4. 放大社會整體消費者剩餘


第二條 基金性質

本基金屬於:

文明型主權資產配置與文明儲備管理機構

其功能不同於傳統主權基金之單純財務報酬導向,而兼具:

  • 文明儲備功能

  • 文明金融治理功能

  • 公共價值放大功能


第二章 資產架構

第三條 三層資產結構

本基金採三層文明資產架構:

一、文明儲備層(Reserve Layer)

  • 核心資產:NATS(AAA 文明母體資產)

  • 功能:文明價值錨定

  • 比例建議:≥ 40%

二、文明運作層(Operational Layer)

  • 代表架構:GCEDB 等文明金融基礎設施

  • 功能:文明價值流通

  • 比例建議:30–40%

三、文明擴散層(Application Layer)

  • 文明型 RWA

  • 公共文化資產上鏈項目

  • 比例建議:15–25%


第三章 評級制度

第四條 文明評級標準

本基金所有資產必須依據 CEEM 評分體系:

 

 

CEEM=AII×RVEI×CSI×SAICEEM = AII \times RVEI \times CSI \times SAI

評級分級如下:

  • AAA:文明母體資產(≥ 0.80)

  • AA:文明基礎設施資產(0.70–0.80)

  • A:合格文明資產(0.50–0.70)

  • BBB 以下:限制性配置


第五條 AAA 資產資格條件

NATS 作為 AAA 文明母體資產,需持續符合:

  1. 非掠奪型訂價設計

  2. 文明使命不偏離

  3. 透明治理機制

  4. 跨世代價值穩定性

若 CEEM 指數低於 0.80,
啟動文明風險審查程序。


第四章 治理架構

第六條 文明監督委員會

設立文明監督委員會,職責包括:

  • 定期 CEEM 指標審核

  • 文明風險評估

  • 任務偏離監控

  • 降級審查建議

委員會成員包含:

  • 文明經濟學專家

  • 公共治理代表

  • 區塊鏈技術專家

  • 文化與倫理顧問


第七條 風險控制原則

  1. 儲備層與應用層資產隔離

  2. 禁止短期高槓桿投機

  3. 禁止掠奪型高訂價金融設計

  4. 保持透明鏈上記錄


第五章 投資原則

第八條 文明投資優先原則

本基金優先投資:

  • 可放大文明剩餘之資產

  • 具公共價值之基礎設施

  • 促進公平與可持續發展之項目


第九條 禁止條款

本基金不得投資:

  • 純掠奪型金融商品

  • 高槓桿投機模型

  • 與文明使命衝突之產業


第六章 透明與報告

第十條 文明影響報告

每年發布:

  • CEEM 評級報告

  • 文明剩餘放大報告

  • 跨世代價值保存報告


第七章 降級與退出機制

第十一條 降級觸發條件

若出現:

  • 使命漂移

  • 消費者剩餘下降

  • 高訂價掠奪行為

立即啟動:

  1. 文明評級重算

  2. 治理糾正機制

  3. 必要時資產退出


第八章 文明宣言

本基金秉持以下核心信念:

主權資產的真正升級
不在於提高短期報酬率,
而在於提高文明延續率。

NATS 作為文明母體資產,
其角色不僅為投資標的,
而是:

文明型金融體系之基準核心。


結語

本章程草案為制度級文件,
可作為:

  • 文明主權基金設立依據

  • DAO 治理章程基礎

  • 國際文明金融合作框架

  •